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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2年09月07日  点击:[]


 

各系部、部门:

   校园电子显示屏是学院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和师生了解学院各类信息的重要窗口,也是我院校园文化建设和理论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充分发挥电子显示屏的功能和作用,加强信息规范管理,确保电子显示屏的有效使用,现将校园显示屏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电子显示屏的主要用途

1.电子显示屏主要用于发布学院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标题新闻、教育教学事项以及重大活动和会议通知、通告

2.根据需要发布重要活动以及登载欢迎类、节庆类等宣传标语

3.发布各部门举办的院级或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活动信息

4.播放学院宣传片或重要活动录像(大型彩屏)

5.播放校园电视台节目

6.实时转播中央电视台“午间新闻”和“新闻联播”节目

6.发布与电子显示屏赞助单位相关约定内容

二、电子显示屏的管理与使用

(一)管理规定

学院大校门、学生公寓、图书馆等处电子显示屏均由宣传统战部具体管理,电子显示屏软硬件的日常维护与技术服务由电子显示屏赞助单位负责。

(二)使用规定

1.电子显示屏信息正常播放时间为:8:30—19:30,遇重大活动可适当调整,假期期间电子显示屏一般不播放。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即日起非重大事项,校园内不再批准悬挂宣传横幅。与学生有关的重要活动信息、通知、通告,可在学生公寓的电子显示屏上发布,一般信息应在宣传橱窗上张贴,严禁在公共场所随意张贴。

3.显示屏发布的信息一般采用WORD格式,文字必须统一用规范字体。视频文件大小不宜超过500M,格式一般为DVD/VCD/AVI/MPG/WMV。

三、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

(一)信息发布流程

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发布手续。

1.各部门发布信息须预先填写申请表,报宣传统战部审查。

2.发布内容经宣传统战部审核后交专职人员发布。

3.与学生有关的信息发布由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审核。

(二)其他规定

1.发布的信息以学院公共信息为主,根据党委和行政要求,宣传统战部优先发布学院重要信息和紧急信息。

2.为保证信息发布质量,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数量一般控制在3条以内。内容要力求简明扼要。

3.发布信息必须坚持正面宣传的工作方针,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涉及国内外重要新闻、重大事件和学院重要信息的发布必须经过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附件:《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单》

 

 

二0一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单

                                    

申请部门

发布信息事由

信息发布时间

发布地点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学院大校门 ( )

学生公寓   ( )

图 书 馆   ( )

 

 

 

 

 

 

申请部门意见

               

            盖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